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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凡进入市场交易的人员必须服从市场管理,按照国家工商管理条例规定交纳税金、管理费、卫生费。文明交易,礼貌待人,不得刁难,阻碍市场管理人员收费和执行公务。
二、
市场内固定摊位由市场统一安排管理,不得私自乱摆瓜、果、菜。批发交易要按市场规定分类排放,以顺序先到先摆,严禁在道路上交易。
三、 进入市场交易的蔬菜,不准带土、带老叶、不准给蔬菜加水、不准销售霉烂变质、农药残毒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蔬菜,违犯规定坑害客户和消费者的,按其情节进行处罚,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
菜农出售的蔬菜要按质量分级分类,客户和经纪人购菜交易以质量等级论价,质量差的菜可降低价格,不能乱扣斤两,避免交易纠纷,保持公平交易的良好秩序。
五、 蔬菜交易首先看好质量,议定价格,买卖双方都必须遵守交易规定,成交的蔬菜不许买方随意不收菜,也不许卖方随意不给菜,要履行蔬菜成交协议。否则市场追究违约方责任并进行处罚。
六、 固定摊位不能转借和出卖,不得越线,越位乱摆,不准在市场以外交易,不准转手倒卖,不准欺打霸市,哄抬物价,不准以次充好,掺杂掺假,短斤少两,做到自由交易,买卖公平。
七、 保持市场整洁卫生,每天打扫场地,不准乱扔瓜、果皮、菜叶、纸屑,互相监督,搞好卫生。
八、 凡经营熟食人员,必须持有营业执照,卫生健康证,卫生许可证及三防设备,不准出售霉变食物和病死,中毒的家畜家禽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。
九、
凡进入市场的车辆,必须听从市管人员指挥,按照指定地点停放,不得私自乱放,购菜车辆四吨以上将款交财务办公室代付,以免丢失或差错。
十、
市场批发交易计量,一律使用市场衡器,不准使用个人所带磅砰(经市场批准的摊位除外),违者一律没收并按市场规定处罚。
十一、
成交蔬菜计量,要按顺序排队,在计量中菜农要如实向伺磅人员报售菜单价,按规定交费,不得瞒价虚报,违者按虚报差数加倍罚款。
十二、 菜农售菜后要保存好过磅票据,出门时接受门卫的查票,购菜车辆出门按收费标准,自觉交购菜停车费。
十三、 进入市场的蔬菜成交后,要在市场内装车,不能出大门,凡出大门的售菜车没有过磅票据的要按售菜数量补交管理费。
十四、 加强市场管理,保证交易安全,对于不服管理,打架、斗殴、抢劫、绺窃等违法行为要严厉制裁,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。
以上各条望自觉遵守,不得违反,共同搞好交易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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